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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医保〔2020〕83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41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16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75/·年;二档405/·年。

2.在校学生(含大学生)16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统一按一档缴费,标准为275/·年。

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16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25/·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45/·年。参保居民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对应缴费。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16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其补充医疗保险统一按一档标准25/·年缴费。

三、集中征缴期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为202091日至1231日。征缴期结束后,除新生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接续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类型人员参保。

四、其他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筹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本通知公布的缴费标准从2020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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