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医保〔2020〕74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医保局、各参保单位:
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现将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2019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772元,上限为20203元。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