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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医保〔2020〕44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我市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组建并陆续承接医疗救助工作以来,经过1年多时间的摸索、磨合,目前已顺利完成职能移交,确保了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待遇,并实现了住院救助前台一单制结算。医疗救助作为政府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建设中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具有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的重大民生保障意义,去年以来,国家、省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和业务经办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理顺工作关系,促进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加高效、规范、科学、公正,助力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我市医疗救助业务经办原则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明确一个业务科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优化我市医疗救助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

(二)与市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做好全市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基金结算等工作的统筹安排及实施指导;

(三)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基金的归集、分配、预决算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医疗救助经办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业务台账、信息收集、运行分析、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医疗救助对象在市中心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审核结算和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救助对象垫付费住院的手工报销工作;

(六)负责对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级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其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指导下,主动与本县(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做好本级财政投入资金协调、辖区内救助对象数据交换核实、组织参保、待遇给付日常业务经办及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按照安全、便民的原则,加强需求调研,做好全市医疗救助业务运行的信息化支撑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规程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参保全覆盖、待遇全落实

三、积极建言献策

为确保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2019年,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保持交接期间政策稳定的原则下承接医疗救助工作,从移交后工作开展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看,下一步有必要及时对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并为未来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做相关准备。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要在充分理解医疗救助制度功能定位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广泛收集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局待遇保障与法规科反馈。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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