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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相关精神,在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救治工作中医疗保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确诊和疑似的参保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和经办服务。本市参保患者治疗的医疗费用不纳入DRGs付费结算,其医疗费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限定。所有医保特殊支付政策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

三、向6家市、县(区)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四、对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被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发挥系统内部联系沟通优势,及时协助患者及亲属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实现异地联网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被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就地治疗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特事特办原则,立即为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临时备案手续。同时,住院费用报销不提高起付线、也不降低报销比例。

五、启动我市感染肺炎救治相关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急监测,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心堂、敬仁堂等31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确保我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六、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立即研究上述规定落地落实的具体经办措施,对感染肺炎患者救治保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人:王永忠,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13980359338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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