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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强服务保障。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和经办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和DRGs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医保目录规定限制。

三、我市一旦发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无论本市参保人员还是外地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均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规定,不再预收住院费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市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病组点数法付费结算,其合理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项目支付。

四、为尽量避免患者流动,对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发挥系统内部联系沟通优势,及时协助患者及亲属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实现异地联网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就地治疗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接到其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临时备案的请求后,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立即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住院费用报销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五、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经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各县(区)要及时按程序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

六、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供应,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医疗机构在发现确诊(疑似)病人后,在向卫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七、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立即研究上述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具体经办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联系人:王永忠,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办公3350176,手机13980359338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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