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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关于外地来攀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入户籍后实行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分局),市域内各普通高校、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工作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程,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转入市域内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外地来攀就读学生和本地农村学生医保个人缴费实行补助。现将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将户籍转入市域内各普通高校、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集体户的外地来攀就读学生(含城镇和农村户籍)和本地农村学生。

(二)补助标准。对上述补助对象按照当年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三)补助时间。2019年至2021期间,将户籍转入市域内各普通高校、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学生,予以补助至完成全部学业。

二、经办程序

(一)补助方式。享受补助的在校学生按照当年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先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再由所在院校统一申请补助。

(二)申报流程。各院校于当年的10月底以前,统计户籍已转入学校集体户的外地来攀就读学生和本地农村学生花名册,报辖区医保、公安部门分别对参保缴费和转入集体户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所在县(区)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三)资金划拨。各县(区)财政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域内各普通高校、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区)财政于11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额度报市财政,市财政再按程序报批后相应安排对县(区)的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区(县)医保、教育和体育、公安、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有效动员。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宣传医保补助政策,全力动员和引导外地来攀就读学生和本地农村学生将户籍转入学校集体户。

(三)统筹推进,确保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工作,保障已办理户籍转移的外地来攀大中专学生的医保补助权益,助推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工作顺利开展。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外地来攀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申请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