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缴费,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责任周期(统筹年度),所缴保险费在医保待遇生效后不予退还。
二、缴费档次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设定高、低两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标准为25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400元,多缴费多享受待遇。未成年的学生(儿童)统一按第一档标准缴费,按第二档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成年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并享受对应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为确保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服务,全市范围内开通以下缴费渠道。
(一)银行代收(代扣)渠道
1.银行批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通过银行网点(包括银行网点柜面和手机银行APP)签订社保费扣款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在签订协议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费款,税务部门将据此在当年10月和11月进行后台批量扣缴。
2.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通过银行渠道(含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APP、金融服务车、银行自助终端、各金融延伸服务点等)查询个人信息,选择缴费档次,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第三方代收渠道
1.学校、幼儿园代收在校学生(儿童)可通过所在学校、幼儿园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政府(人社、医保部门)设立的代收服务点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及政府(人社、医保部门)设立的代收服务点:(1)签订三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在签订协议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费款,税务部门将据此在当年10月和11月进行后台批量扣缴;(2)在代收服务点刷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税务渠道
1.税务端非接触式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通过税务端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验证个人信息,签订扣款协议,选择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税务大厅
(1)签订三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在签订协议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费款,税务部门将据此在当年10月和11月进行后台批量扣缴;(2)直接在办税服务厅选择缴费档次后刷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困难居民特殊缴费
(1)由县(区)扶贫开发部门认定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医疗保障扶贫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部门按一档(低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含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2)由县(区)民政、残联认定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低保和残疾居民,按攀人社发〔2017〕488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由医保部门和残联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3)由县(区)民政、残联认定部分资助参保缴费的困难群体,资助资金由医保部门和残联按攀人社发〔2017〕488号文件规定予以资助,个人只需缴纳应由其本人负担的部分。
五、缴费确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将全面推行电子票据,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缴费人采用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批扣成功后预留的手机号会接收到缴费信息;采用银行代收方式缴费的,银行提供电子缴费凭证;前往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及政府(人社、医保部门)设立的代收服务点缴费的,由代收服务点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代收专用)》。采用银行代收(代扣)缴费,因报账等事项确需纸质缴费凭据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大厅开具正式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结合实际需要,目前鼓励和推行城乡居民通过各商业银行“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或者代他人缴费。以“天府银行手机APP”为例:下载手机APP注册成功后,选择“社会保险费”模块,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选择缴费档次及支付方式(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当场即可通过APP查看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六、咨询电话
1.服务热线
税务服务热线:12366
社保咨询热线:12333
2.各县(区)咨询电话
东区: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812-3559109
0812-3559216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12-3378056
西区: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812-5793181
务中心社保窗口:0812-5791181
仁和: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812-2917236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12-2913730
盐边: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812-8771522
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12-8651217
米易:社保非税股:0812-8174790
税务大厅社保窗口:0812-8172196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