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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结合全省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主题,通过集中和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是避免社会和公众对于欺诈骗保危害认识不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最大限度争取形成社会共识,团结群众,形成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明确宣传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着重宣传以下内容。

  (一)全面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详细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三)重点宣传我市医保服务协议对严重违规、欺诈骗保违规情形认定及相关处理条款的规定。

  (四)深入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五)广泛宣传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

  (六)持续宣传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医疗保障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宣传。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全年,其中4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要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

  (一)召开宣传启动暨警示教育大会。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及时召开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参加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启动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通报的16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号召督导所属定点医药机构签署《攀枝花市定点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

  (二)结合实际编印宣传材料。围绕活动主题编印宣传材料,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的欺诈骗保、套取基金、过度医疗、医保监管等热点问题和案例,参照国家和省下发的视频及纸质资料模板,结合我市编制的《攀枝花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告知书》、《攀枝花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编印言简意赅、形式活泼的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根据统一的《攀枝花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口号》内容,制作主题突出的标语和横幅在重点场所和相关机构展示。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宣传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媒体资源,开设宣传专栏、录制专访,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网站微博、微信通道和网友信箱等新媒体功能,编发政策要点宣传信息,注重双向互动,及时回复网友来信和留言,把宣传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同时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针对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人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人员、医药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政策宣讲专题培训活动。

  (四)部署“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强化各级基层服务网点的宣传功能,重点部署开展进医院、药店、社区、乡村和参保单位的“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群众相对集中的场所,采用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开设宣传栏、集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深入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1.进医院:重点对所属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供医保医疗服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违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政策法规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告知书》,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

  2.进药店:重点对所属定点零售药店及从业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服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及从业人员医保药品销售服务行为。

  3.进社区:重点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等政策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职责等方面法规进行宣传,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宣传《倡议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引导个人强化自身约束管理。

  4.进乡村:重点对农村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医疗保障法制宣传,同步宣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宣传告知书》、《倡议书》,增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自觉性和约束性。

  5.进参保单位:重点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宣传。对单位参保人员解读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开展医疗保障法制宣传,宣传《倡议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强化社会监督和个人自身约束管理。

  四、强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本地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要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宣传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要按进度编制宣传活动简报,对宣传行动的重要部署、主要措施、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进行通报,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整理形成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结合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各地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印象深刻的宣传形式,使用浅显易懂、简明好记的宣传用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创新,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新媒介的作用,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着力宣传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政策信息,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树立“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医保基金监管社会治理新理念。

  (四)畅通举报,务求实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深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基础上,要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重大举报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或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查处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注意在宣传中及时收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务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五)严格考核,认真总结。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使用可量化的宣传效果指标(如知晓率、张贴率、播放率等)进行宣传效果考核,要确保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宣传海报张贴率100%,确保所有具备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都要滚动播放宣传片。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5月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报市局医药服务和监管科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