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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披露攀枝花市2018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6-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接受监督、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引导舆论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信息披露情况主动作为,针对问题深入剖析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照信息自查自纠,总结经验,积极整改,共同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披露信息指标含义

2.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2018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

3.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2018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

 

附件1:

 

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披露信息指标含义

 

2018年,攀枝花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179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90家(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通普通住院结算模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84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6家(含专科2家),二级医疗机构13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60家。

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险种,对部分医疗机构的相关费用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级别、住院人次、人数、住院总天数、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人均费用、床日均费用、次均住院天数、自费率、检查费用占比、人次人头比等13项指标数据,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含重性精神病住院信息。

主要指标含义:

1.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人次;

2.人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人数;

3.床日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天数;

4.平均住院日=住院总天数/住院总人次;

5.自费率=自费费用/住院总费用;城镇职工住院自费费用=(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5%);城乡居民住院自费费用=(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0%);

6.检查费用占比=检查费用/住院总费用(检查费用=病理学诊断检查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影像学检查费用+临床诊断检查费用);

7.人次人头比=住院总人次/住院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