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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四个创新推动医保改革落地落实

来源:米易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是创新县域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在全市率先实现县政府与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深化推动县域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一支持五鼓励”DRG改革激励机制。支持米易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三乙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的技术及项目;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对外合作,或与托管医院合作,发展高水平医疗技术;鼓励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创新,对医疗机构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和新耗材的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动态调整;鼓励中医及适宜技术开展;鼓励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二是创新医保改革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果转化应用米易县专家工作站”,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市级三级医疗机构、DRG改革第三方合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到米易开展培训,培训指导县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和问题反馈处理,迅速应对改革、应用成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及交流学习,造就一批懂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懂医保业务及政策、工作办法多、思维快的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2022年,我县成功申报4名DRG改革宣传培训本土讲师,全年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开展DRG总额预算管理、分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病组点数管理、差异系数确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规范等宣传培训10余场,培训人员400余人次。

  三是创新医保支付多元付费体系建设举措。一是算好“一个总额”打包账,签订专项服务协议,助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按照省、市医保和卫健等部门规定,我县将县域内除DRG支付方式以外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费用,实行医共体医保基金“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与牵头医院签订专项服务协议,促进医共体建设。2022年5月,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经省卫健委监测评估合格。二是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改革。按低标准起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将医保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备案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医保、卫健同向发力,发挥医共体成员单位统筹共建、县乡互动“紧密型”医疗服务保障新网络化管理优势,充实县、乡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力量,将二类门特患者定点治疗与签约服务分离,不改变二类门特患者登记备案的治疗机构,按照患者户籍地或常住地在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享受医保支付标准为100元/人.年的17项签约服务。2022年完成二类门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058人。三是合理控制门特费用,健全完善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办法。根据医共体总额预算,结合市内门特治疗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各病种均费、结算人数等因素预算人头付费标准,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清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费用。2022年清算上年度费用时,按病种结合人头标准清算我县职工医保门特病种23个,医保基金191万元,其中结余留用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18个,医保基金180万元,其中结余留用37万元。

  四是创新医保改革纵深发展思想理念。一是在全市率先提出DRG改革框架下基层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的付费改革思路。2022年,经临床专家遴选、论证部分临床诊疗成熟、技术差异不大、医疗费用稳定的病组确定为攀枝花市DRG点数法付费基层病组,统筹区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即同病同城同价),首批实施DRG基层病组11个,2023年将增至30个,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DRG基层病组同病同价,参保人治疗基层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降低。二是推动县域医疗卫生区域高地建设。实施DRG改革以来,县人民医院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广度连续几年居全市县级医疗机构首位,2022年清算2021年度DRG费用时实现顺差28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71万元。三是全力推动全市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地。县中医院在全市县级医疗机构中县率先推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工作,清算2021年度DRG费用时调整增加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金额20万元。目前,我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7个科室申报纳入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病种21个,2家民营医疗机构申报纳入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病种14个。

审核: 秦勇   责任编辑: 冯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