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可奖励十万元——攀枝花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1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攀枝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当面、信函、电话、网站等举报全市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查实结案可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全社会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一、明确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结算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个人负担费用记入基金支付范围;为非正常参保人员办理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基金支出。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是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保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四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非正常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违规支付医保费用;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设定了举报奖励金额标准
一是分段计算。举报奖励按照涉案金额按比例分段计算叠加累积计算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按照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分段按5%、4%、2%比例计算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200元的奖励200元。
二是提高比例。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提供可靠举报线索并查实,在分段计算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奖励金额;举报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受托从事医保经办服务及稽核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查实的,在分段计算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计算奖励金额。
三、细化了举报投诉奖励工作程序
举报人可直接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地或举报对象所在县(区)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市、省、国家医保部门举报。各级医保部门登记受理举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并在案件查实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查实情况发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通知举报人履行手续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