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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医保变化 突出协议管理——攀枝花市2019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签订全面完成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攀枝花市178家定点医疗机构、409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2019年度服务协议。我市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面完成,突出了“更新、变化、细化、强化”特点,顺应了服务协议管理从重准入到重管理的变化,适应了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管理的形势变化,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顺应形势,求新有变。2019年度服务协议在2018年基础上,强化了“主协议+补充协议”的构架,主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违约责任,在主协议基础上按照管理、结算、业务类别共制定了13个补充协议,新增了按病组点数法付费管理、医疗救助“一单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补充协议,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服务、外伤住院医疗服务等补充协议。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机构类型及服务能力与主协议同步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服务协议覆盖全面、贯穿全程,实现对医药机构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管理。

  二是完善内容,方便操作。2019年服务协议将省上协议文本必备条款完全嵌入,结合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操作性、针对性等问题,新增服务类别、就诊记录、主动歇业或停业、药店购销存比率等14条,在出入院管理、购销存比率、诊疗项目、处方用量、违约责任上共完善修改25条,并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一票否决”违约行为进行明确,使服务协议更加全面、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指标,突出监管。2019版服务协议明确次均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转诊转院率、自费率、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等为协议考核指标,根据违约程度给予限期整改、拒付费用等处理。同时,将医保医师诚信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强化指标作用,精细指标程度,加强指标监管,合理运用考核指标,引导监管重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的有效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服务协议培训和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