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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关系,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五、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和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办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平台,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办理。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信息表》并同步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结果反馈。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线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

  十一、备注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攀枝花农商银行瓜子坪分理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海支行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市医保事务中心:0812-2911501;

  东区医保中心:0812-2295196;

  西区医保中心:0812-5554156;

  仁和区医保中心:0812-2911772;

  盐边县医保中心:0812-8655320;

  米易县医保中心:0812-8130270。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