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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县(区) 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社区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未联网结算医疗救助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五、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发票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出具报销明细表,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支付费用,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材料电子版,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

  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告知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网办渠道通过网办渠道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 号;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号第八条;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 号;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

  6.《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 号;

  7.《攀枝花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攀办发〔2021〕111号。

  十一、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3.报销资金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

  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3375079

  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3882660

  仁和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908837

  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132936

  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656816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