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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现将市医保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基础。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统一门诊慢特病、资助新生儿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确保医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与上位法保持一致,2025年全局合法性审核文件9件,发布规范性文件7件,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报备。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组织169家定点医疗机构、164家定点零售药店和5家供药机构签订2025年医保协议。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一是牵头全面整改依法治国督察反馈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四川开展法治督察时明确指出“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行政处罚权的问题,错误将协议处理上升为行政处罚”。为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攀枝花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组织市、县(区)两级医保部门全面梳理自2021年7月15日以来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撤销24份违规通报;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开展靶向培训,并组织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88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测试。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医保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台了《攀枝花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规则》,并组建了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双组长的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体审查。三是基金监管保持高压。聚焦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25年,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24家,查处违规机构221家,追回医保基金及处以罚金共计1665.76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涉嫌违法违规机构62家,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医疗救助资金核查,通过大数据比对为9名救助对象追补待遇。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保障群众权益。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规范“定点机构”,定期对两定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保法规、服务协议培训,推行信用承诺,引导其自觉规范服务行为。三是服务“参保群众”,围绕缴费、报销、异地就医等高频事项,通过服务窗口、社区活动、新媒体平台等进行通俗解读,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万余份,有效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维引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班子成员带头讲法、述法,发挥“头雁效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贯穿于决策与管理的全过程,全年通过党组会议学习13次、局长办公会学习14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会5次,系统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常态化的集体学习。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必修课,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与重大决策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医保政策制定、基金监管、经办服务、争议处理等各环节全过程,有效发挥了“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全市医保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法治基础持续巩固。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制定前评估、制定中审核、发布后备案与定期清理相结合,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论证、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保障决策依法依规。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活动,将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融入日常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针对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企业等不同群体,深入开展医保政策的解读与普及活动,提升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推动普法与执法、管理、服务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四)推进政务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回应机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待遇、基金监管、药品目录等信息,均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畅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和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过程转化为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的生动法治课。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四川开展法治督察时明确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确保医保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推进。

  (六)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构建协同高效监管格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行-纪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市级部门的协同监管,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措施,运用智能监控、飞行检查、信用管理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面对医保领域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新业态,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复合型知识的法治人才相对短缺,执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风险应对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针对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互动式普法需要加强,部分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理解度仍有提升空间。

  (三)监管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基金监管、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和整合有待加强,非现场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挖掘。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深刻领会核心要义,转化为推动医保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医保法治制度体系。紧跟国家、省医保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新任务,开展前瞻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规范。

  (四)提升执法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更有效的基金安全防控体系。

  (五)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与普法宣传。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法治培训。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审核: 丁瑞学   责任编辑: 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