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规定程序完成部分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和修订6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
公布的42项新开展和23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2),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不得扩大理解范围。
二、执行口径
“角膜溃疡清创术”“激光深层巩膜消融术”价格已含手术显微镜使用成本,不再另行加收手术显微镜有关费用;“经导管主动脉瓣植入术”价格已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使用成本,术中不再另行收取超声心动图有关费用;“大容量全肺灌洗术”价格已含灌洗液成本,不再另行收取。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期间为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试行期间出现预期效果不理想、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将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市医保局收集项目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攀枝花市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doc
2.攀枝花市2024年第二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