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教育和体育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2号)》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202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及征收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二)征收方式:本市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费用由所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本学年开学时已统一代收。各级学校需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盘信息采集表”模板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分别制作“在校续保学生名单”和“新生入学参保名单”。学校应在2026年10月31日前将学生儿童参保电子数据交换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并于11月30日前使用税务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软件完成申报缴费。申报时以税务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软件中的身份标识确定是否为资助参保对象,若资助对象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系统显示其身份标识不一致的,应及时与医保部门联系确认。学校统一申报缴费后,确认学生儿童属于资助对象的,由医保部门通过“一卡通”按资助标准退回已缴保费。

  外地户籍学生和儿童不能提供异地已参保缴费证明的,按规定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加强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儿童参保工作,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动员。同时,为了提高学生就医便捷度,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工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专人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引导,确保在校学生儿童参保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各级医保部门要在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牵头职责,会同教育和体育、税务等部门,加强联系,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同频共振”,共同推进在校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1.学校应按照“专人对接、专人经办”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确认、代收费款及申报缴费等工作。加强对外地户籍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力争把辖区内所有在校学生儿童纳入我市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共享,各级学校应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儿童参保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参保缴费数据台账,做好新增学生儿童参保信息登记和毕业学生数据清理工作,准确报送参保信息。各级学校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前,应当核对社保费缴费客户端学生儿童人数等信息,确保参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后才可进行申报缴费操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联络员机制,及时向同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学校反馈学生儿童参保信息和缴费情况,针对数据问题及时协同处理,提高参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持续推进辖区内在校学生儿童的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参加居民医保是构建和谐安定校园秩序的基础工作,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是保障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前提,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深入推进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盘信息采集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