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接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颌面外科、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6〕10号)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对接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对接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项(详见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与全省同步执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规范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攀枝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攀枝花市停用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攀枝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点击下载:附件.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