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保障职工健康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防控经营风险。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医保参保缴费情况,依法依规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一)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二)按时足额申报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月向税务部门足额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三)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前,应当结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如死亡、服刑等),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规定停止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规范参保缴费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自愿签订放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承诺书或协议等为由,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医疗保险费,严格执行缴费基数有关政策规定,严禁瞒报工资总额、漏报参保人员、低基数申报等行为。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构劳动关系条件办理参保,严禁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伪造用工证明、变造盗用身份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违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挂靠参保。
四、医疗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参保登记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
1.线上办理:注册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scyb.org.cn),上传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办理。
2.线下办理:持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请广大职工积极关注自身参保状态,共同维护公平、可持续的健康保障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医保参保政策,可关注“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812-12393。了解更多医保缴费有关规定,可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812-12366。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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