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接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 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攀医保〔2026〕19号)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精神,按照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对接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对接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80项(详见附件1)。
整合、对接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76项(详见附件2)。
整合、对接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5项(详见附件3)。
整合、对接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2项(详见附件4)。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与全省同步执行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在窗口开放期内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规范后的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下载: 附件.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