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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直属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保障对象

  从2026年6月1日起,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且新生子女落户攀枝花的我省户籍孕产妇。

  二、待遇标准

  孕产妇住院分娩时产生的生育合规医疗费,在限额内予以全额保障。

  (一)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保障

  1.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顺产最高报销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最高报销6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顺产最高报销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最高报销4000元;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保障限额增加1000元。

  (二)未参保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保障

  顺产最高报销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最高报销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保障限额增加1000元。所需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市与区按35∶65比例分担,两县自行承担。

  (三)夫妻双方均为攀枝花户籍的孕产妇,按照上述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享受补助后,仍符合《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服务项目实施细则〉通知》(攀卫规〔2023〕2号)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可继续享受住院分娩免费服务项目财政补助。

  三、申领流程

  (一)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孕产妇

  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孕产妇,生育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在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可持医保码(或身份证、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报销,经办机构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孕产妇

  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孕产妇,需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1.申请方式与材料:申领人填写《生育医疗保障补助申领表》,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和新生儿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经医保系统比对的生育合规医疗费总额清单等基础材料,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信息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2.审核流程:现场申请的,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孕产妇和新生儿户籍、孕产妇生产医院所在地、生育合规医疗费总额等内容。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生育合规医疗费总额信息,在规定的限额内确定补助金额,并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县(区)卫生健康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线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和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和金额后,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申领人上传的材料作为备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区)、乡对大数据审核存在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核查。

  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和金额,按比例及时足额配套财政资金,并划拨到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区)卫生健康局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季度内完成补助发放。

  (三)符合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的孕产妇

  符合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的孕产妇,按攀卫规〔2023〕2号相关程序申请和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层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各县(区)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工作力量、明确部门分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增强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

  市级医保、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及时解决县(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医保支付政策,精准兑现孕产妇相关待遇;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行为,做好补助审核、住院分娩免费服务项目补助落实和基层经办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守安全底线

  市级财政、医保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县(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县(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区分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严格落实资金分担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有力。同时,建立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核查,每年按一定比例抽查补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补助标准的合规性,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严守资金安全底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推动落地见效

  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五)深化政策宣传,提升知晓效能

  县(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准宣传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待遇标准,确保宣传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家庭。建立政策咨询回应机制,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主动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跟踪政策落实进展,及时掌握待遇兑现情况,分别于2026年12月20日前、2027年6月20日前,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政策执行和待遇发放情况。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按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对执行效果不佳的县(区)有关部门予以督促提醒。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生育医疗保障补助申领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