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水平,市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4〕12号)要求,会同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结果
(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市、县(区)医保部门按照权属划分,经过自查自评、数据统计、现场检查、加分核定、初评计算、反馈确认、汇总评定等阶段评定,参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12家综合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12.01分,7家专科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10.91分,39家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10.48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及以上。
(二)年度考核结果
市、县(区)医保部门按照权属划分,经过自查自评、数据统计、现场检查、加分核定、初评计算、反馈确认、汇总评定等阶段评定,参与年度考核的12家综合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05.18分,7家专科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02.03分,39家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得分101.26分,109家诊所平均得分89.42分,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543家定点零售药店和5家参评定点供药机构平均得分93.45分,考核等次547家为“合格”及以上,1家为“不合格”。(具体得分情况已分别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确认一致,如有需要,可联系市医保事务中心医药服务科获取)
二、申诉情况
考核评价期间,全市医保部门共收到18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诉材料,涉及医保政策解释及联网结算项目6条、药械集中采购项目15条、医保信息管理项目3条、药品配备管理项目5条、DRG绩效评价项目15条、编码维护等现场检查项目6条、加分项目10条。市、县(区)医保部门按职权及时组织对涉及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进行了复核,对申诉理由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将全部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三、发现的问题
(一)DRG绩效评价。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控费力度有所放松,次均费用上涨较快;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较上年有所上升,可能存在重复住院、分解住院或慢病控制不佳等的现象。
(二)药械集中采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落实集采政策方面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照报量约定完成采购、药械采购货款线上结算率低、存在线下采购等。
(三)基金监管工作。存在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DRG高套点数、分解住院、过度检查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冒名就医(死亡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不规范、进销存管理混乱等基金监管问题。
(四)医保信息管理。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化工作推进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追溯码扫码率较低、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较低、网络安全还需加强等。
(五)编码使用。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保目录编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停用编码、对码错误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结果运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DRG点数年终清算挂钩,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二)增强履约意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履行协议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针对性调整监管重点。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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