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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收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给予举报奖励。守护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一、举报内容

  凡是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具体涵盖以下四类情形: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

  5.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6.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拉拢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7.无资质人员冒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刷卡结算;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处方药;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8.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和职业骗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3.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票据等手段,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4.与医药机构串通,空刷医保卡、虚构医药服务、倒卖医保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并非法获利;

  5.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利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6.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组织、教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骗保活动;

  7.其他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串通合谋骗取医保基金,为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便利;

  3.在定点准入、费用结算、监管执法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或到现场向医保部门举报,建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时间节点及相关佐证材料(票据、照片、音视频、记录等),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0812-3529966

  攀枝花市东区医保局:0812-2231688

  攀枝花市西区医保局:0812-3882625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379

  攀枝花市米易县医保局:0812-8130763

  攀枝花市盐边县医保局:0812-8657130

  三、举报奖励及相关规则

  (一)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未被医保部门事先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

  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举报的;

  2.违规行为人主动供述或被调查期间检举他人的;

  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4.举报人身份无法核实、撤回举报,或线索无实质核查价值的;

  5.举报事项已进入司法、仲裁等法定程序的;

  6.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须知

  (一)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二)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符合奖励条件的,医保部门将按程序通知举报人申领,举报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举报奖金标准

  依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按2%奖励;

  2.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

  3.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1%奖励;

  4.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奖励。

  如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会收到医保部门的通知,应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申请表》。如对奖励金额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放举报奖励的医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医保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