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0日,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医保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恒心、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整改有关精神,成立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送审稿)》,并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严肃对待,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7月26日,主持召开党组会,对表对标逐项逐条认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初稿。后续又4次组织修改完善《整改工作方案》,8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有关议题,努力把巡察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工作的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医保局党组切实加强巡察整改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党组书记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每月根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调度115条整改措施进展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7月研究形成《整改工作方案》,8月以来根据最新要求修订《整改工作方案》6次,9月、10月推进集中整改期内有关措施全部落地,11月推进巡察整改问题整体建章立制。
二、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一)指出问题: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不到位,助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成效不佳。基金监管不够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2021年以来未召开联席会议;未实质性开展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较低;执法力度不够,2023年仅开展行政检查1次,抽查、复查市级及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数量占比情况在全省排名中下。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12月31日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参会,会议明确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年度会商机制。2024年7月以来,已协调市财政局组织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费用审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医保基金集成式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费用审查,原则同意经费使用方案,正按其三点建议推进,同时举一反三推进了其他6个信息化项目费用审查,已启动招标程序。2024年6月以来,完成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二)指出问题:民生政策落地有温差,服务群众质效待提升。医疗救助覆盖不全。2021年至2022年,有13人因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不及时、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等原因未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整改情况:2024年5月至今,结合医疗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对2020年以来相关部门交换的数据进行了比对,没有再发现因数据交换不及时影响救助时效性的情况。2023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从2023年2月1日起,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享受待遇的救助对象,从救助身份认定之日起实行追溯救助,从制度上解决了救助对象因数据交换影响医疗救助待遇的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2024年5月,联合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数据交换机制。2024年11月25日,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24〕35号)就加强市级部门数据共享、规范实施救助工作、严格核查医疗救助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加强工作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巡察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完成整改条件1个,正在整改5个。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强。2021年以来,召开党组会115次,仅13次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未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2022年未及时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整改情况:从2024年7月26日第15次党组会开始,至2025年1月31日,已无间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3次。2024年8月5日,局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在422会议室专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第一议题”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在第五条、第十三条中明确了“第一议题”有关要求,建立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长效机制,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修订完善《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为学习内容;完善学习秘书机制,明确学习秘书和学习秘书助理,做好学习资料收集和学习提醒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医保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到位。2022年以来,党组会未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重要内容未结合攀枝花实际贯彻落实;2023年党组会未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指出的“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列为学习内容,未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在第五条明确了“传达学习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领导指示批示、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医疗保障方面的贯彻落实举措”有关要求,建立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医保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的长效机制,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26日市医保局第14次党组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新要求,创新改革措施,10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试行办法》《关于组建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DRG)付费数据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12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病种及临床评判参考标准》《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2024版高新医疗技术目录》《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DRG点数法付费基层病组新增目录》,2025年1月印发《2024年DRG点数法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点数和差异系数调整方案》,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指出的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024年6月印发《医疗保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若干措施》,10月印发《攀枝花市“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方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落实xxxx工作打折扣。
……
(二)反馈问题: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不到位,助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成效不佳。
4.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有短板。2022年9月取消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后,居民医保报销存在待遇空档,未形成医疗保障闭环。
整改情况:对标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要求,拟定部分待遇政策调整建议方案,2025年1月市政府分管领导赴成都向省医保局汇报,2024年9月、10月、12月和2025年1月市医保局主要领导4次带队向省医保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汇报,按照省医保局指导意见,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4年12月完善了我市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省医保局、财政厅。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5.xx运行有漏洞。
……
6.支付机制改革需优化。日间医疗、康复医疗纳入DRG付费改革推进滞后,截至巡察时,仅出台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办法;支持医疗机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和高精尖新医疗技术发展力度不够,2023年补偿金额仅2300余万元。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试行办法》,将日间医疗纳入DRG付费改革,12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实施细则(试行)》,12月完成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项目招标。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实施方案》,在总额预算下,单列4060万元助力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开展高精尖、高新医疗技术。2024年7月,协助承办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改革方式培训班(第二期)活动,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10月印发《关于组建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DRG)付费数据工作组的通知》,12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版高新医疗技术目录》。12月6日召开“全市医保支付精细管理暨DRG2.0版分组方案”解读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医保支付精细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7.基金监管不够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2021年以来未召开联席会议;未实质性开展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较低;执法力度不够,2023年仅开展行政检查1次,抽查、复查市级及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数量占比情况在全省排名中下。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12月31日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参会,会议明确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年度会商机制。2024年7月以来,已协调市财政局组织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费用审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医保基金集成式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费用审查,原则同意经费使用方案,正按其三点建议推进,同时举一反三推进了其他6个信息化项目费用审查,已启动招标程序。2024年6月以来,完成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8.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不够深化。截至2023年底,全市70家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三流合一”药械采购平台货款平均在线结算率仅为24.30%,只有15家完成“80%以上”目标任务;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价格监测手段落后,截至巡察时,智能监测项目仍未立项;医药服务价格调整不及时,2022年10月启动我市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23年6月完成,延期6个月。
整改情况:2024年7月以来,通过加强在线结算率监测力度,及时提醒督促,严格协议管理,全市70家公立医疗机构上线“三流合一”平台,2024年采购金额10.12亿元,支付11.3亿元(包括2023年未支付款项),平均在线结算率已达到111.6%以上。协调药械价格监测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立项,经2024年10月市医保局第21次党组会研究,已启动药械价格监测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工作。2024年7月以来,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我市制定新开展(修订)、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等重要事项,书面报告省医保局6篇。按程序完成2024年全市69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制定工作。按照《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与全省同步完成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阶段工作。2024年10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9.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差距。《攀枝花市2023年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实施方案》落实不力,截至2023年底,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0.50%,结算率为48.02%,全市14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仅3家正式运行医保移动支付,均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医保专网安全有漏洞,2022年以来未按要求开展医保专网等保2.0测评,2023年6月,米易某医院医保网络感染挖矿病毒,对我市医保专网网络安全造成威胁。
整改情况:2024年8月印发《攀枝花市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暨医保电子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实施方案》,从9月起结合全民参保活动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攻坚活动,2024年底全市医保电子凭证已累计激活99.9万人,激活率达92.85%,医保电子凭证平均结算率65.84%,激活率、结算率已完成国家、省要求90%、60%目标任务。在全市189家定点医药机构配置了310余台医保电子凭证刷脸结算设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拓展微信端移动支付,目前已有8家(三级7家、二级1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完成省医保局要求的三级医院全部上线的指标要求,累计结算7.39万笔,金额达到867万元。2024年9月6日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查专项工作组提交《关于对新建信息化服务项目及资金进行审查的函》,10月23日反馈《攀枝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初审表》审查通过,10月30日局党组会审议启动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招标,12月4日市财政局反馈《关于市医保局新建信息化项目费用审查意见的函》,经费审核通过。12月13日完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业务专网和攀枝花“智慧医保”小程序开展等级保护三级测评项目采购,组织开展测评。2024年7月1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医保业务专网网络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开展全市两定机构网络完全风险大排查。对照全省医保系统网络安全检验性攻防演练中的问题清单逐条展开整改工作,完成4个高危和1个中危问题整改,加强整体安全防护能力。11月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开展2024年攀枝花市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网络安全攻防联合演练,深入排查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系统安全和业务稳定运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反馈问题:党的全面领导存在弱项,党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0.“三重一大”执行不严。市医保局2020年、2021年部门决算以及2021年、2022年基金收支预决算均未经党组会研究;2022年市医保信息中心文化墙制作项目1.81万元未经党组会研究;2023年党组会研究《攀枝花市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送审稿)》会前酝酿不充分,审议两次后才通过;市医保事务中心大额资金使用高于局党组会的上会标准。
整改情况: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厘清了规则边界。《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三条明确将“局机关和全市医保局基金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第六条明确将“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支出或资产处置”列为“三重一大”事项,《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第十三条明确“应当由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再报局党组会审定的议题,不得直接提请局党组会审定。”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六条明确将“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支出或资产处置”列为“三重一大”事项,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月1日市医保事务中心按照低于该标准的原则重新印发了《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1.法治思维欠缺。2022年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未履行备案、征求意见等程序,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扣0.4分。
整改情况:2025年2月组织市医保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开展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以来,对《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试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3个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3个。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涉及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当先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2.群团工作重视不够。市医保局于2019年1月成立,直至2020年9月才组建工会,截至巡察时,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
整改情况:2024年7月1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按程序完成工会换届工作,8月市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工会第二届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2024年12月16日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在422会议室专题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论述摘编》,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再补充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第六条明确“加强对市医保局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反馈问题:民生政策落地有温差,服务群众质效待提升。
13.经办服务不够规范。2022年省医保局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指出“医保服务大厅整体配置方面有待提升”“医保窗口经办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2023年评价指出“医保服务大厅设施设备的配置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应进一步加强对窗口经办人员服务规范要求”等问题;巡察组实地调研发现,市医保经办窗口未主动引导办事群众进行服务质量“好差评”评价。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对引导咨询、等候休息、自助服务、多媒体服务、业务受理等5个功能区升级改造,截至2024年10月已完成全市医保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整体建设。2024年7月至9月先后组织开展市本级医保经办人员服务礼仪专题培训,协助承办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第二期)、2024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综合业务培训暨网络舆情处置培训并参训,安排市、县(区)医保部门150余人次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2024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好差评”终端设备23台,已全部发放到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已将“好差评”纳入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办事群众开展服务质量“好差评”评价,建立了长效机制,各级经办机构共收到服务质量好差评58025件,好评率达100%。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4.“投诉类”信访逐年递增。2020年至2023年数量依次为5、10、16、19件,2024年截至巡察时,已达10件;2020年以来,反映经办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问题的信访共18件。
整改情况:2024年7月对2020年以来信访办件443件进行梳理,已全部办理完成,每件信访答复均与信访人联系,公布医保相关业务科室的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联系。截至2024年12月底,共收到市民热线12345转办的群众、企业表扬来电和来信共计12件,企业感谢锦旗2面。2024年7月开展市本级医保经办人员服务礼仪专题培训,并对服务文明用语示例、服务禁忌用语示例等服务规范进行宣传。制定奖惩措施,对反映经办人员态度、工作效率的信访问题,核实后,作为个人2024年度考核扣分依据;对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中表扬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在年度考核奖励中予以倾斜。2024年12月已建立年度行风政风监督投诉电话和举报(投诉)登记台账和市本级经办服务大厅意见箱,接群众反映问题后,立即登记台账并转科室办理,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达到信访人满意的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5.超期件办结较迟缓。2020年以来,医保经办业务超期办结件共计374件,截至巡察时,仍有109件未办结。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时限,加强与政管电子政务外网办件对接,一旦发现超期件或临近办结时限的件,系统自动提醒;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财政等部门,及时拨付资金,避免因资金拨付失败形成超期件。巡察发现的109件未办结件,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市374件超期件已按要求全部整改。2024年7月建立清单执行监测机制,超期件一旦形成,主动分析形成原因,对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等非外力形成特殊原因造成的超期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面谈,在全市范围通报。2024年7月以来,抓好人员管理和分类培训,对因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经办业务,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对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培训。安排人员参加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指标解读、参保管理、两定协议管理、异地就医和处方外配管理、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以及结算清算等经办业务培训,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对各医保服务站、医保+服务网点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做到政策清楚、流程清楚、办理清楚。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6.医疗救助覆盖不全。2021年至2022年,有13人因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不及时、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等原因未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整改情况:2024年5月至今,结合医疗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对2020年以来相关部门交换的数据进行了比对,没有再发现因数据交换不及时影响救助时效性的情况。2023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从2023年2月1日起,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享受待遇的救助对象,从救助身份认定之日起实行追溯救助,从制度上解决了救助对象因数据交换影响医疗救助待遇的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2024年5月,联合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数据交换机制。2024年11月25日,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24〕35号)就加强市级部门数据共享、规范实施救助工作、严格核查医疗救助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加强工作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7.门诊慢特病目录调整不及时。门诊慢特病用药及诊疗未全面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全省仅我市仍执行2016年印发的本地门诊慢特病目录,限制了我市参保人员报销范围。
整改情况:按照省医保局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门特慢病目录调整方案的统一安排,已于2月向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征求《执行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拟于2025年4月执行,将取消门诊慢特病目录库,全面对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落实门诊特殊病的用药。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五)反馈问题:作风建设持续用力不够,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
18.基层调研浅尝辄止。2020年以来,班子成员仅对29家定点医疗机构、37家定点药店进行调研,覆盖率分别为17%、7%。
整改情况:2024年7月以来,局班子成员按照《市医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调研制度(试行)》,通过就近走访、随同检查、亲身体验等“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展了调研,共调研定点医疗机构家36家、占比20.5%,定点药店60家、占比10.8%,为解决调研发现的少数服务网点覆盖区域不够广、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不够合理、服务协议不够完善等问题,分别在10月印发《攀枝花市“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方案》、10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12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工作的通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19.制度更新不及时。《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实施办法》《攀枝花市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总额控制下按床日标准付费实施办法》等3个正在施行的文件已失效,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试行办法》。2024年12月第26次党组会已审议《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攀枝花市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总额控制下按床日标准付费实施办法》,已完成风险评估,正在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拟于2025年3月印发。2024年12月已清理发布的文件时效,未新发现时效超期的文件,建立了清理台账。2024年12月已建立文件时效登记台账,专人提前半年提醒失效。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20.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截至巡察时,“两定”机构稽核检查仍使用2012年印发的《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未按照国、省最新规程及时修订。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稽核工作规程(试行)》。2024年12月对全市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规程政策解读培训,全市医保稽核人员14人参会。2024年10月印发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稽核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1.公车管理不规范。存在使用直属事业单位车辆的情况,抽查2023年市医保信息中心公车使用台账,有23次违反规定在主城区内使用公车。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公车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已明确局办公室负责人、市医保信息中心2人加强公车管理,确保使用规范。2024年10月15日局分管领导对违反规定在主城区内使用公车的7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其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负责人,市医保信息中心2名管理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管理公务车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六)反馈问题:资金资产管理有风险,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2022年12月底固定资产账面记录与资产管理系统记录不符,相差68.11万元;2020年10月市医保事务中心报废价值5.39万元办公电脑、射线消毒设备,2022年5月市医保局报废价值14.13万元办公电脑、市医保事务中心报废价值28.40万元办公电脑,均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分别明确了“大额资产处置”“5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3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要求,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以来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做到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账数据一致。2024年7月以来已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审批流程,确保所有交易都有记录,规范资产入账流程。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负责人及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管理固定资产。2024年12月,局分管领导对市医保事务中心办公室、基金财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谈话,强调固定资产管理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担当。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3.政府采购不规范。2022年10月DRG支付方式改革宣传片、医保科普动画专辑(第一集)制作两个项目比选,部分报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2月“创建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规范化项目”比选公告未明确报名和比选时间、地点,且未另行通知;2021年11月印发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制度》未依据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整改情况:严格审核项目采购报名单位资格,2024年9月市医保事务中心开展的1次比选,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比对报名单位信息,未发现关联关系。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审批流程,确保所有交易都有记录,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局分管领导开展了对市医保事务中心办公室、支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提醒谈话。2025年2月修订《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4.风险防控存在弱项。2023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检查指出市医保事务中心未建立财务内部调账授权审批制度,截至巡察时仍未建立;市医保事务中心1名聘用人员2015年以来从事机要岗位,1名聘用人员2019年以来从事异地就医科普通医疗费用初审、复审岗位。
整改情况:排查各项经办业务管理制度、岗位设置并完善,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医保基金审核、结算、拨付流程,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控管理水平。市医保事务中心从事机要岗位的1名聘用人员调整,巡察前已到市医保局机关协助工作。市医保事务中心原从事异地就医普通医疗费用初审、复审岗位的1名聘用人员,已于2024年12月调整为垫付报销资料收单岗位和市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离休干部等特殊照顾人群医疗费、三医院使用长效精神病药品费用报销初审岗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5.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2023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检查发现,市医保基金2021年至2022年存在收入户余额未及时划转至财政专户、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记账凭证未按账套分类编制等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进一步梳理市、县(区)医银服务协议,加强与合作银行协调,责任到人,落实收入户月末余额清零时间节点,统一规范市、县(区)医银服务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规范的西区、盐边县均按规范要求重新签订医银合作协议,市、县(区)已全部整改完毕。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部门审计检查意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已严格执行基金账户管理要求,加强收支管理,清理往来账。基金记账凭证从2024年1月起,已按照医保基金险种分账套分类编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6.差旅费报销不严格。2021年、2022年,存在4次11人出差多报销伙食补助情况。
整改情况:有关人员已于2021年7月、2023年2月退回出差多报伙食补助930元。2024年7月以来,现有差旅费均在规定标准内进行报销。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了《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2024年10月8日前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了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七)反馈问题: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厉行勤俭节约有差距。
27.工会经费管理欠规范。2022年3月超标准报销迎新年趣味活动餐费0.30万元,2023年4月超标准报销迎新年活动餐费0.31万元,且未附人员名单;2023年按照100元或200元定额收取工会会费,未按照工资的5‰收缴。
整改情况:2025年2月核准2022年3月工会活动超标准餐费并退费、对2023年4月工会活动超标准餐费2745元退费,2024年10月、11月按照工资的5‰收缴工会会费17117.25元。对2020年工会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费支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出2022年7月工会活动超标准报销活动餐费1360元,2025年2月退费。2024年12月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集中学习了《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管理工会经费收支。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8.培训管理不到位。2022年开展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整治工作,排查出2名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分别在北京、成都培训后借机旅游。
整改情况:2名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于2022年已退回多报销培训往返差旅费4777.5元,2022年7月10日局分管领导已对2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明确要求:对培训地点外产生的费用,报销需另附情况说明(培训文件规定的除外),有旅游性质的,不予报销。2024年7月以来未发生该类情况。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职工请销假和考勤管理,经自查,2024年7月以来未发生该类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八)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29.主体责任落实不严。2020年以来,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均未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2021年以来,未排查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10月30日市医保局第21次党组会听取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和xxxx专题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相关任务。2024年12月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已经时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2024年10月局办公室已开展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廉政风险点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2个,2024年7月以来未发生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风险。2024年12月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已完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0.干部日常监督薄弱。2022、2023年度职工年休假未按要求填报休假审批表;2019年市医保事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分别违规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付费用0.70万元、1.21万元,2022年3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直属事业单位存在2名聘用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整改情况:2024年7月以来,严格执行职工休假审批制度,局机关职工休假按要求填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职工请假条》并履行审签手续,市医保事务中心职工执行《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手续,人事部门按5年期收存。2024年12月完成市医保事务中心自聘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清理,发现1名自聘人员存在营利性活动,开展了谈心谈话监督提醒。市医保信息中心自聘人员1名存在营利性活动,2023年已离职。建立监督提醒长效机制,除日常谈心谈话外,每年对上一年度干部提拔、职级晋升、交流、试用期满转正等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25年2月13日对13名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1.“以案促改”不扎实。截至巡察时,党组未开展xxx案分层谈心谈话工作;2022年4月市医保事务中心警示教育会仅宣布处分决定,未按要求安排2名受处分人剖析反思并表态。
整改情况:2024年7月以来,两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4年12月建立《市医保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2024年7月以来,开展分层次党风廉政谈话2次。2024年10月15日,市医保事务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共计62人参会,1名受处分人员在会上剖析检讨本人经办失误,并表态。离职受处分人员个人剖析材料指定专人陈述。2名干部职工2022年3月31日被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九)反馈问题:基层党建根基不牢,组织建设仍有不足。
32.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2020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党组均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0年以来,未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未创建医保党建品牌。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30市医保局第21次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相关任务。2024年11月,市医保事务中心党支部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了“党建‘红’引领医保‘蓝’”党建品牌,以“党建+”模式推工作、促发展、惠民生。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第四条明确“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有关要求,第七条明确“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3.“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抽查党支部记录,2021年至2023年机关党支部存在4次以学习文件、观看党建视频代替讲党课情况,2022年支部书记未讲党课;2023年1月、8月支委会以扩大会形式召开。
整改措施: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执行党内“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的规定,规范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党课内容提前报机关党总支书记审核。2025年1月已完成两支部委员会换届,新的支委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各支部已组织学习《攀枝花市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召开支委会,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不扩大范围召开,对会议的记录、照片、决议、表决结果等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存档,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4.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2021年以来,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未进行评议;2022年3月机关党支部支委会议定发展对象时仅记录1名支委表态。
整改情况:2025年初按照上级安排开展2024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评议工作。2025年1月已完成两支部换届工作,两支部新一届支委会已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存档支部资料,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到位。2025年1月已完成两支部换届工作,支部书记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准确性、完整性并签字,规范支委会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十)反馈问题:人事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3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人事档案58份,存在2019年以来提拔晋升、年度考核、工资等资料未及时归档的情况;未对2019年以来13名新招录干部人事档案开展专项审核。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完成58名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扫描、录入,归档装订,后续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024年12月确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归档2019年以来资料,共补充完善20余本干部履历表、30余份季度、年度考核表、40余份干部任免审批表、任前档案审核表、党廉、考察材料等材料。2024年12月完成2019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清理,补充完善13名干部同志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其余干部人事档案均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今后凡新招录干部严格按照人事档案规定按时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6.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2020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15%的干部职工认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局党组持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2024年11月提拔36岁正科1名、37岁正科1名、39岁副科1名。现有20名科级干部中,55岁以上科级干部1人,占比5%;55岁至45岁科级干部7人,占比35%;45岁以下科级干部12人,占60%,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改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7.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干部年龄断层严重,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内设科(室)未配备科长,截至巡察时,无35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和30岁以下副科级干部。
整改情况:做好长远谋划和分步实施,对95后干部加强培养锻炼,2024年11月开始安排2名干部到局机关顶岗锻炼,2名干部到社区实践锻炼,3名干部抽调参加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专项工作,3名干部开展轮岗,1名干部在市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38.人员管理不到位。截至巡察时,市医保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43人,未建立管理考核制度。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市医保事务中心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外人员考核办法》《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事务中心编外人员大会,解读有关规章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十一)反馈问题:长效机制不完善,整改实效不够明显。
39.党建基础工作仍不扎实。上轮巡察反馈“‘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本轮巡察仍发现,机关党支部2021年7月主题党日活动参会人数记录不规范,市医保事务中心党支部2023年第1季度、第4季度党员大会未注明缺席人员及原因。
整改情况:2025年1月已完成两支部换届工作,新一届支委已按照“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参考范本进行规范记录。已构建检查机制,局分管领导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1月21日到两支部开展换届选举指导,并对支部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今后将持续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定期开展两支部交叉检查。两支部上一届支部书记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1月21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了现场述职,接受党员监督。
整改结果:需进一步整改。
40.议事规则执行仍不到位。上轮巡察反馈“局长办公会不规范”问题,本轮巡察仍发现2021年、2022年局长办公会未形成原始记录。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负责人及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局长办公会记录不能向过去一样,先打草稿再整理成电子档誊抄,电子文档不能代替原始记录,要第一时间如实做好记录。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局文电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要求,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办公会组成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办公会决策贯彻落实。除办公会决策明确的负责领导外,一般由提交该议题请示的科室(单位)的办公会分管组成人员负责牵头落实该议题决策”要求,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6日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跟踪办公会决策落实情况,次月上旬开展督查、中旬进行评估、下旬反馈局长,确保办公会决策落实”要求,1月27日正式印发、2月1日起施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41.制度规范运行仍不严谨。上轮巡察反馈“财务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本轮巡察仍发现2020年12月印发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月失效,截至巡察时仍在执行。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负责人及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财务人员要熟悉财务制度的施行时限,提前谋划更新制度。2025年2月修订《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4年10月已建立文件时效登记台账,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提醒。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完善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统筹考虑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学、持续学,同时跟进学习最新精神。建立申报局党组会议题要对应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的机制,用理论深度指导实践。
(二)全力攻坚克难,改进工作作风。以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全面落实国家、省基金监管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有关工作,依靠顽强斗志打开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天地。
(三)强化宗旨意识,恪守为民情怀。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摆在谋划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完成医疗保障促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工作任务,以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夯实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摆在党建工作首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对照正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再次深刻汲取王波严重违纪违规案件教训,铸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违规底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23103333;邮政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电子邮箱:pzhsylbzj@163.com。
中共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