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再优化 保障水平再提升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增长,市医保局近期出台多项措施,比肩省会城市待遇标准,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提升生育保障水平。
显著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增加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其中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4000元,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家庭,每多一个婴儿多报销1000元。此次政策调整最高涨幅233%,极大提升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巩固拓展生育保障覆盖范围。为充分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及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这部分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报销,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扎实推进生育待遇全面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四川省规定的60天延长生育假一并计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将产前检查费合并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产前检查费按标准报销,不需要参保人再提供产前检查相关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实现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