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分类资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10-09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307
  • 公文类型: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08-12
  • 发布日期:2026-08-12
  • 文  号:攀医保规〔2026〕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残联: 

  为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资助参保机制,精准落实参保帮扶政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办规〔2026〕1号)规定,现就建立分类资助参加长护险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资助,对资助对象参加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分类资助。

  (一)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75%资助;

  (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50%资助。

  三、资金保障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保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列支。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保资助资金实行属地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三区补助35%,两县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持证残疾人。具备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身份的持证残疾人,资助资金优先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由属地财政残疾人专项资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医保部门统筹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部门交换的数据,建立资助参保台账。县(区)医保部门根据有关部门交换数据,完成资助对象信息标识、数据推送工作,并按要求建立资助参保台账。

  财政部门将资助参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

  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建立资助对象信息动态交换机制,按规定时限推送新增、变更、注销人员信息,常态化做好资助对象动态增减管理。因数据错报、漏报造成错拨、少拨资助资金的,由数据报送主管部门负责资金追缴并按规定予以补拨。

  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推送的资助参保标识开展保费征收工作。集中征缴期内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按照普通人员身份已参保缴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集中征缴期外动态新增的资助对象未参保缴费的按规定资助参保,已参保缴费的次年起按其实际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资助对象因动态退出或资助身份变动引发资助参保标准变化的,个人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回,当年已享受的资助参保待遇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12日

       链接:图解《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分类资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通知》

 

审核: 丁瑞学   责任编辑: 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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