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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攀枝花市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在省医保局指导下,我局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首轮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工作,形成我市调价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价内容。我市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193项(详见附件),其中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我市5家有代表性的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7项;同时根据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79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87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1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6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186项。

  二、做好落地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调价方案落地执行工作,并及时完善更新信息系统。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价格信息公示,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收集患者反映并定期评估调价方案落地执行情况,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攀枝花市首轮调价方案.pdf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审核: 章成侠   责任编辑: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