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5〕1号),市、县(区)两级医保部门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4〕12号)要求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25年1月20日开始,市、县(区)医保部门按照权属划分对全市参与DRG付费6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6家定点医疗机构在2024年实际未发生医保住院结算),109家无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533家定点零售药店,5家定点供药机构经过自查自评、数据统计、现场考评、初核评定、加分核查、反馈确认、汇总评定等阶段,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类型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编码使用。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保目录编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停用编码、对码错误等。
(二)药械集中采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集采政策落实方面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照报量约定完成采购、药械采购货款线上结算率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检查中存在线下采购等。
(三)医保信息管理。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化工作推进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追溯码扫码率较低、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较低、网络安全还需加强等。
(四)DRG指标。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基层病组覆盖不足,部分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诊频率较上年有所上升,治疗同类疾病的时间效率下降、费用升高,可能存在医疗服务的过度使用或者重复就诊等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结果运用。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攀医保中心〔2024〕12号)要求,及时将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DRG点数年终清算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二)提高协议履约能力。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履行协议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培训指导。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针对性调整监管重点。
附件:1.2024年攀枝花市有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分数表
2.2024年攀枝花市无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数表
3.2024年攀枝花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供药机构年度考核分数表
下载:附件1-3.pdf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