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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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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缴纳的建议》(第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我省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局统一公布,我市只能按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落地实施。

  二、关于“降低缴费负担”的建议

  2021年开始,省医保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关于“再提高乡镇卫生院看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

  2023年11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政策。我市所有政策调整均需按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推进。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更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线,同时,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政策优化调整,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医保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审核: 丁瑞学   责任编辑: 康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