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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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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米易县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中,以全省卫生健康示范县创建为牵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打造米易样板的建议》(第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医保资金‘一个总额’打包给县域医共体”的建议

  2024年6月21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攀医保〔2024〕15号),对全市范围内完全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医共体,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向所属县(区)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医保部门评估达到统一条件后向市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市医保部门复核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支持医共体若干措施。

  (一)优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双打包”付费,即:普通门诊统筹、“两病”和门诊慢性病等门诊费用实行“一个总额预算”,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费用实行全市区域总额下DRG点数法付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一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

  (二)完善结余留用机制。住院费用按照《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执行全市DRG付费统一的年度清算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或超支分担办法。普通门诊统筹、“两病”和门诊慢性病等门诊费用遵循“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医共体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出现结余的,经医保部门考核达标后,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归医共体所有,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医共体承担。

  (三)建立整体考核激励。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实施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体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属县(区)医保部门牵头,年度考核由市级医保部门牵头),考核结果与年度预算总额、年终清算、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资金拨付、协议续签、药械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挂钩。

  二、关于“支持赋予米易县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调整自主权”的建议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部署,市医保局已将米易县医共体确定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步开展改革试点。

  (一)选派骨干进入工作专班。已由米易县医保局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骨干,进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专班,集中学习国家、乐山市试点方案,研究各项指标,专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二)确定米易县医共体为报价代表。按照复杂型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将米易县人民医院为主的米易县医共体确定为我市代表性医疗机构之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扎实做好基础数据核验工作,对前期医共体填报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校对,按照全省统一报价规则和程序,对应价区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提出拟调整项目和价格建议。

  (三)鼓励开展特需服务及放开项目。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公布的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鼓励米易县人民医院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据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项目价格,向市医保局备案。

  (四)做好改革试点基础工作。安排米易县医保局及时深入医共体开展宣传和调研,全面掌握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诉求,引导医共体正确认识试点工作,协同医共体准确填报有关数据,指导医共体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感谢您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审核: 唐龙   责任编辑: 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