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提质 用“变”增效——我市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再升级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协议管理工作质效,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我市在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中兼顾本地实际,优化服务协议,推动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再升级。
一是丰富框架。根据近年来新出台的医保政策,结合我市管理实际,进一步丰富我市医保服务协议框架,新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院、药店)、药械集中采购3个补充协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个专项协议。调整后,我市医保协议更新为“主协议+补充协议+专项协议”模式,其中:主协议根据机构类型分为医院篇、诊所篇、药店篇3种;补充协议分为按单病种付费、DRG点数法付费、精神专科、药械集中采购、职工门诊统筹、国谈药品等19种;专项协议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种。
二是优化内容。按照省医保局统一要求,结合成德眉资协议调整情况,全面调整协议中关于违约金支付比例、网络信息安全、信用服务评级、人员支付资格管理、外伤管理、费用清算等内容和要求。协议拟定期间,向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主要定点医药机构征求意见6次,重点排查协议执行后可能出现的要求不够明确、处理存在分歧等情况,对收集到的意见逐条研究是否调整,并与提出建议的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强化培训。在2024版协议组织签订前,召集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家大型连锁药店召开专题培训会,专题培训2024版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重点约定内容,强调协议调整变化情况,解读新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补充协议。会后,各县(区)医保部门分别组织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协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