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服务科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负责全市医保“三个目录”编码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门诊特殊疾病目录维护工作。
2.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经办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3.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和信息维护工作。
4.负责市本级特殊药品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责任医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治疗机构、责任医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及市本级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及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3A级评定工作。
8.负责药品、高值耗材等医保支付标准协商谈判及制定工作,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
9.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等工作。
10.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试剂)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结算、支付、配送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使用国谈药品和医用耗材(试剂)等医保基金预付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和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监测和分析等工作。
11.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12-388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