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攀枝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2〕90号)文件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分步分类、便民可及、动态调整”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等2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的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攀枝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批)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