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事务中心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具体经办业务,制定、完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进行指导和检查;承担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承担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障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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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代光焰 责任编辑: 刘硕